4月1日,东台市公安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杭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3月26日上午10时35分,杭某(男,45岁,东台镇人)持“D”证驾驶苏JXW25*轻型普通货车,沿S226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253KM+300M处时,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营运汽车被东台市沿海交警中队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东台警方决定给予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杭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