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东台市人民法院对醉酒后驾驶小客车而酿发交通事故的徐某(男,28岁,东台市时堰镇人)判处拘役75天,并处罚款2500元的处罚。
3月29日下午3时30分,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时堰镇兴时公路时,与嵇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东台市溱东交警中队民警在处警时,发现徐某满嘴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当即将其带到医院抽取血样送检,其血样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检出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93毫克,涉嫌危险驾驶罪。
徐某醉酒后驾驶竟然驾驶小客车上路行驶,并酿发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4月25日,东台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徐某拘役75天,并处罚款2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