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上路行 被拘三十天

作者: 来源: 2017-04-25 19:11:57

 

4月24日,东台市头灶镇邹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0天,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3月25日下午4时40分,邹某酒后驾驶鲁D890N*小型轿车在东台市东坝小区9号楼下道路实施倒车时,因发生交通事故,东台市交警大队头灶交警中队民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邹某满嘴酒气,遂将其带到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邹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97毫克,涉嫌危险驾驶罪。东台市人民法院对邹某醉酒驾驶判处拘役30天,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记酒后莫开车,开车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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